■市體育局局長羅京軍在發佈會上介紹體育場館惠民政策。新快報記者寧彪/攝
  市政府常務會議發佈會
  包括公辦中小學和市屬高校,周一至周五開放時間為學生離校後
  ■新快報記者 羅仕 通訊員穗府信
  學校體育設施每天向社會開放至少兩小時!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發佈會獲悉,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《廣州市加快轉變體育發展方式“1+3”系列文件》,文件規定廣州市公共體育設施每天向社會開放不少於12小時,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不少於兩小時。
  公共場館每天開放12小時以上
  記者瞭解到,作為“1+3”系列文件之一的《體育設施開放管理辦法》,固化了市屬公共體育場館先行先試的惠民開放政策,並將該政策延伸到區縣。《辦法》規定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體育場、體育館及附屬設施,每天向社會開放不少於12小時,並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。該辦法同時明確,公共體育設施應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和政府制定的日期免費開放。
  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,為凸顯公共體育設施的公益性,《辦法》還專門規定對老年人、傷殘人士實行5折優惠開放,對低保對象、學生等群體憑證實行6折優惠開放,對學生集體用場實行成本價或5折優惠開放。“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優惠力度應逐年遞增。”他說。
  學校節假日開放至少4小時
  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校和市屬高校體育設施需對外開放。吳明場表示,體育設施相對獨立;有保障校園穩定安全,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學校,每周一至周五學生離校後,學校應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,每天應不少於2小時。而公休日、法定節假日、寒暑假,學校的開放時間應不少於4小時,具體的開放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。“本校學生免費開放的時段應與社會開放的時段錯開,以保證學生安全。”他強調。
  “學校體育設施能不能開放?開放多少所學校體育設施?這由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。”他同時補充說,為適應全日制寄宿學校的特殊需求,全日制寄宿學校在學生正常住宿期間,可不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。
  記者瞭解到,學校開放的體育設施也同時執行,對老年人、傷殘人士5折優惠,對低保對象、學生實行6折優惠的開放政策。
  市體育局局長羅京軍表示,除公共體育場館、學校體育場所不同程度地向社會開放外,根據配套文件《群眾體育方案》要求,到2016年廣州要實現全市166個街(鎮)100%有文化(體育)工作站(中心)、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點和國民體質監測點(簡稱“一站兩點”)。  (原標題:學校體育設施每天開放至少兩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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